为培育优质课程,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管理水平,根据 《重庆大学本科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》(重大校〔2019〕403号)文件以及《重庆大学弘深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(重大弘深〔2025〕1号)文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课程建设项目简介
课程建设针对弘深学院经费支持的院级课程建设,课程负责人为来自重庆大学各相关学院,原则上应为弘深学院拔尖计划和强基计划专、兼职教师。原则上课程建设周期为一年。
二、项目数量与资助标准
2025年度拟支持10门左右的课程的建设项目,优先支持强基计划专业和拔尖计划专业的核心课程建设。
弘深学院对立项建设课程给予每门课程3万元资助,费用划拨到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。
三、项目立项要求
1.弘深学院通过官网发布课程建设申报通知,申报人提交《课程建设申报书》(附件1)。申报内容须做到论证充分,目标明确,可操作性强,经费预算合理,具备按计划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。
2.弘深学院根据申报内容,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,提出立项意见。
3.立项公布后,课程负责人签署《重庆大学弘深学院课程建设承诺书》(附件2),承诺书一式两份,弘深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各留存一份。
四、过程管理
课程负责人对申报内容全面负责,按照申报内容,组织并带领团队完成课程立项、建设、课程内容更新及维护、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。弘深学院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。开课实施过程中需对建设计划、参与人员做调整、变更的,由申报负责人提出申请,弘深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后再行实施。
五、结题验收
课程建设期满,课程建设团队需向弘深学院提交《课程建设验收考核表》(附件3),并参加由弘深学院组织的课程建设结题验收工作。结题验收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相关办法执行。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弘深学院课程建设项目。
六、申报时间与方式
负责人填写《课程建设申报书》及《重庆大学弘深学院课程建设承诺书》,确认无误后,于2025年5月16日17时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弘深学院205办公室,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90517428@qq.com,邮件主题命名为“课程建设名称-负责人姓名”。
联系人:赖言宁,联系电话:023-65678801。
附件1:重庆大学弘深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
附件2:重庆大学弘深学院课程建设承诺书
附件3:重庆大学弘深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考核表
重庆大学弘深学院
2025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