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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大学“弘深未来学者计划”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4-28 阅读量:

为深入贯彻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》战略部署,落实教育部“六卓越一拔尖”计划2.0工作要求,启动“弘深未来学者计划”项目申报工作。该计划立足“四个面向”战略导向,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关键领域,旨在通过系统性科研育人实践,培养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新时代战略科学家后备人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

“弘深未来学者计划”作为弘深学院重点打造的本科生自主科研创新项目,秉承“学术引领、创新驱动”的教育理念,致力于构建“理论强基-实践强化-创新突破”三位一体的拔尖人才培养体系。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围绕拔尖计划、强基计划相关专业前沿领域开展科研探索,着力培育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研后备力量,为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/项,以支持项目团队成员科研耗材、实验测试、资料费、版面费、差旅费等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申请人资格:弘深学院在读一、二年级本科生,无不及格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。

2.团队组成:弘深学院2-4名学生组成,须明确1名指导教师;指导教师须为我校拔尖计划、强基计划相关学院在职教师,每位导师年度指导项目限1项。

四、评审标准

弘深学院将组织专家,依据科学价值、创新性、可行性、团队基础等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价,遴选资助项目。

五、项目管理

1.过程管理:项目周期为2-3年,流程为:提交申报书-专家初评-立项答辩-中期答辩-结题答辩。如提前达到结题要求,可申请提前结题答辩。

2.结题要求(团队须取得以下一项成果):

1)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或CCF A类论文1篇。

2)学生取得弘深学院认定的优秀科研成果(单独申请认定,如以排名前三作者在《Nature》《Science》子刊发表论文等)。

3.项目结题:团队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,完成结题答辩。项目成员颁发 “弘深未来学者计划优秀成果”荣誉证书,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。

4.经费管理:项目立项后,资助费用划拨到指导教师所在学院,团队师生根据实际科研需求使用。

5.变更管理:项目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研究内容及成员,确需变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院批准。

6.诚信管理:如发生学术不端行为,立即终止项目并追回经费,相关人员不得申报弘深学院各类项目,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7.延期规定:申请延期须在项目结题前1个月提交书面版《延期申请报告》及阶段性成果证明,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,且必须保证在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完成。

六、申报方式

负责人填写《重庆大学“弘深未来学者计划”项目申报书》,经导师审核签字后,于202552517时前将纸质版(一式两份)提交至弘深学院201办公室,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uolw@cqu.edu.cn,邮件主题命名为“项目名称-负责人姓名(未来学者计划-专业名称)”。

联系人:霍丽伟,联系电话:023-65678802


附件:

  《重庆大学“弘深未来学者计划”项目申报书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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